根据刑事诉讼法几天批捕(刑事诉讼法批捕的条件)

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时间是: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可以在接到逮捕状之后十日内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人民检察院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对被判决或者裁定犯罪分子进行审查、询问:(一)收到案件的事实和证据后十五日内做出批捕;没有正当理由未能提出批捕申请时,也可以不准许他人提请批准逮捕。 不准提请批准逮捕时,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百三十六条,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起审查或者作出决定的机关依法应当受理案件的批捕申请;当事人没有理由拒绝接受侦查或有其他正当条件的人请求撤诉的除外。

刑事诉讼法批捕的条件

《刑事诉讼法》批捕的条件: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一)有犯罪事实。

2、不构成犯罪罪,又称非法剥夺政治权利罪。 非法剥夺政治权利罪是指违反国家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精神和财产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三十一条,犯下前款行为,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对公民构成犯罪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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